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 号),乐业县兴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乐业县2015-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阶段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 12月11日至 2020年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乐业县兴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我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乐业县兴乐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82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帅/15289501612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桂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傅炳煌/13317668123
地址:南宁市科德西路29号天誉华庭1号楼409号
附件 1: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签定书
附件 2: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附件 3: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